誆稱投資泰達幣 詐男被判刑2年8個月、賠249萬

呂男誘使洪男投資泰達幣,結果是詐騙陷阱,呂男被判刑2年8個月與賠償249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呂男,雙方相互加入LINE好友後,呂男誆稱投資泰達幣獲利豐厚,洪男信以為真,陸續交付249萬多元給呂男操作,卻落入詐騙陷阱,資金有去無回,洪男憤而報警,呂男被屏東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8個月,還要賠償洪男損失的249萬多元,可上訴。
洪男1年多前透過臉書結識呂男,相互加入LINE好友後,呂男遊說呂男到特定網站註冊成為會員,便可從事泰達幣交易獲利,洪男信以為真,註冊投資,呂男所屬詐騙集團佯裝正常虛擬貨幣交易,取信洪男確有獲利後,洪男便陸續交付呂男249萬多元進行泰達幣交易,結果落入詐騙陷阱,所購得的泰達幣都被轉入詐騙電子錢包,有去無回,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呂男應訊供稱,他是個人幣商,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只賺匯差,並未對洪男詐欺。檢方調查後,發現呂男收取被害人現金後,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假象,利用詐騙集團操控的電子錢包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呂男。
屏東地院認為呂男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並應支付洪男損失的24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