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燒衛生紙燻黑旅館房門稱「只想嚇警察」 法官採信判無罪

李姓女子因公共危險案件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宣判她無罪。(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33歲李姓女子2023年8月8日投宿中壢區一處商務旅館,過了當天上午11點的退房時間,卻未退房還與旅館人員爭執,旅館人員報案、員警到場,李女情緒失控,點燃衛生紙燻黑房門,因公共危險案件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21日)宣判李女無罪,法官認為,李女無其他點火行為,供稱只是燒衛生紙,只是要嚇警察,並非無據。
檢警調查,李女投宿商務旅館,卻未依旅館規定退房,旅館人員前往查看,李女不滿,雙方爆發爭執,旅館人員報警,員警趕來處理過程,李女情緒失控,將精油淋在衛生紙上並點火,火勢將旅館房間的房門被燒黑。檢方認為,李女明明可預見衛生紙為易燃物,點燃即可引發火勢,而在旅館房間內燃燒衛生紙,更易致火勢延燒而危害公眾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起訴。
李女供稱,她因連續2天沒睡覺,為了熟睡才吃安眠藥,後來被旅館人員叫醒,又看到警察,才會情緒失控,「想要點火來嚇嚇警察」,豈料火真的燒了起來,她也大吃一驚,趕忙用浴巾將火勢撲滅。
桃院今天一審判決李女無罪,法官認為,李女雖有放火行為,但引燃的衛生紙數量甚微且使用精油未檢出易燃液體成分,難認有延燒等危險,不合於「致生公共危險」的構成要件;李女當場配合警方開門入內滅火,且無其他點火行為,她供稱只想要嚇嚇警察等語,並非無據,因此宣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