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納骨塔祭拜亡妹破壞氣密窗 男被送法辦判拘役30日

簡姓男子要去草屯鎮嘉老山示範公墓納骨塔祭拜過世的妹妹,因大門沒開而破壞氣密窗,被南投地院法官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折合3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簡男到納骨塔祭亡妹,未等管理員開門,即用拖把破壞氣密窗想鑽進去,因體型過大而卡住,後來聯絡體型較小的友人來幫忙爬進窗子再為其開門進入祭拜,納骨塔管理員後來發現窗子遭破壞而報案,簡男因此被移送法辦,南投地院法官將簡男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名判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3萬元。
30多歲的簡姓男子前年10月下旬上午9點,因妹妹過世,骨灰安放在草屯鎮嘉老山示範公墓第一處納骨堂的其中一棟,自行前往該塔要祭拜妹妹,但該棟門沒有打開,他沒有到管理中心找人員來幫忙開門,而是自行拿拖把撬開1扇氣密窗,氣密窗的零件因此脫落毀損,而他打開該扇窗要從窗口爬進去,但體型太大根本鑽不進去。
簡男後來打電話給妹妹的前男友到場,請體型較瘦小的他幫忙爬進窗內,再打開大門讓簡男進入納骨堂內,到胞妹安置骨灰罐的櫃位前祭拜,拜完即離開。
草屯鎮公所的公墓管理員後來到此巡看,發現氣密窗遭破壞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查到是簡男所為而移送法辦,南投檢方則將簡男依毀損、侵入建築物等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簡男是因想祭拜已故親人,才毀損氣密窗侵入建築物,觸犯毀損、侵入建築物罪為想像競合犯,以刑責較重的毀損他人物品罪來論處,簡男未賠償公所損失,因此判處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折進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