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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大女嬰遭棉被活活悶死 幼兒園負責人、保母判賠721萬

女嬰母親(圖中)出庭為女兒討公道。(資料照)

女嬰母親(圖中)出庭為女兒討公道。(資料照)

2025/03/11 12: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私立米綺托嬰中心2022年4月發生一起9個月大女嬰,遭棉被活活悶死命案,離譜的是,保母當時在下午1時53分,以棉被蓋住女嬰頭部,直到下午4時52分,長達4小時後才有人發現女嬰狀況有異;被害者家屬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米綺托嬰中心負責人林德男、以棉被蓋住女嬰的保母胡佩瑩,及2名托育人員林煒及劉宣伶等人共賠償721萬餘元。

本案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2022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胡女為讓女嬰入睡、避免有躁動情形,竟以棉被蓋住她頭部並趴睡,再躺在女嬰身旁,把手橫放在她頭頸部位置,腳橫跨在她的腿部,並將女嬰頭部抱入懷裡壓制,歷時18分18秒至2時11分才鬆手,但她起身沒注意或查看女嬰情況,隨即照顧另名嬰幼兒。

一審認定,當時與胡女待在同一班(即幼苗班)值勤看顧班內嬰兒的劉女,也有看見胡女以上述危險方式對待女嬰,卻未提醒胡女安撫力道,或使女嬰仰睡,更未上前近距離查看、確認,有過失。

另名前來代班的保母林煒,雖未見胡佩瑩上述危險舉動,但他在下午4時20分許進入教室後,坐在距離女嬰趴躺位置不遠處,與班內其他嬰幼兒玩耍,且當時午休時間已結束許久,班內嬰幼兒均已起身活動,他見女嬰仍以趴睡姿勢維持不動甚久,亦疏於注意上前查看,也有過失。

至於負責人林德男,一審認定他雖案發當日未在場,亦曾要求托育人員不得以棉被覆蓋嬰幼兒頭部,令嬰幼兒趴睡,但未能貫徹執行該等要求,而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終招致女嬰死亡不幸結果,也有過失;一審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胡佩瑩3年徒刑、林德男判刑5月、林煒及劉宣伶則分別被判刑6月及8個月徒刑。

被害者家屬事後提出2630萬餘元求償,林德男等人對過失致死犯行坦承不諱,且對刑事判決認定事實、理由、勘驗結果均無意見,其等有賠償意願,但對部分金額有意見;法官審理後判決林德男等人連帶賠償家屬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7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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