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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夫與太鼓老師外遇 妻傳2人性愛照遭判刑4月

嘉義許姓牙醫將先生陳姓牙醫與外遇對象太鼓老師的性愛照給別人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嘉義許姓牙醫將先生陳姓牙醫與外遇對象太鼓老師的性愛照給別人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5/02/22 14:14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陳姓牙醫與一名太鼓老師外遇,同為牙醫的陳妻許女,在陳男手機發現他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的照片,存到電腦內當證據;許女後來將此照用LINE傳給太鼓老師的學生吳女,吳女又拿給太鼓老師學生陳女觀看,但陳女拒絕觀看;太鼓老師得知此事,對許女、吳女提告,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未經他人同意供人觀覽其性影像罪,判許女有期徒刑4月,吳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8日下午許女、吳女2人用LINE對話,許女稱「賤女人真的好可怕」、「賤女人很想入住中山路」,也傳送陳男與太鼓老師的性影像及電腦資料夾清單,名稱有「車震性交照片」、「開房間性交照片」、「開房間性交攝影檔」等,吳女則回「妖女手段太厲害了」;去年1月19日,吳女則要拿照片給陳女看,陳女拒絕不看。

許女說,存影像是要蒐集證據提告侵害配偶權,因吳女關心訴訟,她才傳先生與小三的性影像給她,也提醒不要外流,沒有散佈意圖。

吳女稱,太鼓老師在課堂否認與陳姓牙醫外遇,自己為許女感到不值,關心許女時,許女傳外遇性影像給她;去年1月為證明自己沒說謊,才要拿照片給陳女看,但陳女拒絕,並無散佈、侵害隱私的意圖。

陳女說,吳女說太鼓老師行為不檢,不要再上她的課,並要拿手機裡的太鼓老師裸照觀看,因不想知道也不想看而撇頭未看。

法官認為,許女傳送性影像給吳女,未經太鼓老師同意,侵害其對性影像資料掌控權,傳送相關話語,損害太鼓老師名譽意圖甚明,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供人觀覽,無視性影像外流風險,侵害太鼓老師性隱私;吳女欲拿照片給陳女觀看被拒絕,則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告訴人之性影像未遂罪。

法官考量許女、吳女否認犯行,未與太鼓老師調解,判許女有期徒刑4月,吳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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