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淋汽油點火燒妻 狠夫害妻三度灼傷判5年

鄭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朝妻子潑汽油後點火燒妻,致妻子受有3度灼傷,被法院依重傷罪判處5年2月徒刑。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先持木棍打傷妻子,再朝妻子潑汽油後點火燒妻,致妻子頭、臉、頸、腹部及四肢等全身四分之一處受有3度灼傷。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重傷罪判鄭男5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懷疑妻子與他人有外遇,去年5月22日深夜11時許,在住處前倉庫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吵,先持木棍朝妻子臀部、腿部毆打瘀青,再持裝在寶特瓶內的汽油潑灑妻子身上後,以打火機點燃汽油,致汽油瞬間起火燃燒。
鄭男見妻子全身起火,舀魚池的水撲滅妻子身上火勢,攔計程車載妻子就醫,經醫院急救後,鄭妻雖倖免於難,但頭、臉、頸、腹部及四肢等處約占全身四分之一的體表面積,受有二至三度燒傷,皮膚遺留疤痕及排汗功能損壞,檢方調查後,將鄭男依重傷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妻子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鄭男僅因懷疑妻子有外遇,竟將汽油淋在妻子身上點火燒妻,罔顧妻子生命,造成妻子身體及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之恐懼與傷害,鄭男雖已妻子達成和解,妻子也表示願意再給鄭男一次自新機會,但法官仍不給鄭男減刑,依重傷罪判處鄭男5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