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拋錨車主下車察看 慘遭後方聯結車撞死

國道拋錨車主下車察看,慘遭後方聯結車撞死。(警方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莊姓男子開車上國道拋錨,將車停路邊下車時,遭後方的聯結車撞上,身受重傷送醫不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未注意前方狀況而肇事,需負全部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
法官調查,50歲的彭男去年9月26日下午近4點駕駛營業半聯結車,沿國道3號高速公路外側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新竹縣寶山鄉南向98.8公里處時,疏未注意同向外側車道前方有莊男自用小客車因故障暫停該處。
當時莊男站立在自用小客車右後方,彭男所駕駛的營業半聯結車自後方撞上莊男,莊男因而受有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左上肢骨折、骨盆開放性骨折、左下肢開放性骨折等傷害,送醫急救仍因頭胸腹鈍力傷合併肢體多處骨折致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被告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營業半聯結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致撞及同向前方因故障而暫停該處之被害人車,肇生本件車禍事故,於本案應負全部過失責任,一夕之間使被害人父母頓失子女,且迄今尚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
法官調查,現開怪手為業的彭男,配偶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性狼瘡、手指變形無法工作、其子患有惡性組織球增生症等疾病、母親患有高血壓等病症,被告辯護人雖請求給彭男緩刑,然法官審酌被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實難認其已盡其最大努力填補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