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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逛大賣場持手機偷拍裙底風光 正義店長報警逮人

陳男在大賣場內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法院判刑6個月。示意照,非本案手機。(記者李立法攝)

陳男在大賣場內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法院判刑6個月。示意照,非本案手機。(記者李立法攝)

2025/01/27 11:0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在大賣場內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黃姓店長查覺後,趕緊報警將色男逮捕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陳男去年9月在屏東一家大賣場內刻意接近一名女子3次,伺機以手機朝女子裙底錄影拍攝,黃姓店長發現色男偷拍行徑後,隨即報案,警方到場根據店內監視器影像,掌握陳男犯行,當場在陳男手機內發現偷拍賣場女子裙底風光的影片,令被害女子感到驚恐不已。

因事證明確,陳男無從辯解,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審理時,發現陳男多次以相同手法拍偷女子隱私部位被送辦記錄,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不應再予以輕縱,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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