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用「肉粿」砸臉引衝突!男拿安全帽反擊判無罪

女子以肉粿砸蔡男,蔡男用安全帽回擊。法院認定傷害罪無罪,誹謗罪成立。肉粿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一名婦人在肉粿店衝突,蔡男罵婦人「X全村」、「可以當兒子了還要」;婦人則強調她用「肉粿」不是肉圓或碗粿砸蔡男,蔡男卻拿安全帽回擊。台南高分院認為,蔡男沒砸中傷害無罪,但誹謗罪判拘役8日。
2022年11月,蔡男在一間肉粿店巧遇婦人,雙方過去就因財務糾紛發生口角,婦人情緒激動,將手上的熱肉粿砸向蔡男。蔡男反擊,隨手從桌上拿起安全帽,丟向婦人方向,檢方依婦人提交的診斷證明書指控,蔡男的行為導致婦人頭部受傷。
一審時,婦人還強調,她丟出去的是「肉粿」不是碗粿、肉圓,但是蔡男卻拿安全帽反擊。但多名目擊證人證實,蔡男雖有丟安全帽,但安全帽僅落地反彈,未直接接觸婦人。醫療紀錄顯示,婦人頭部雖有輕微外傷,但她所述的左手傷勢並未出現,與其說法不符。
肉粿由來 怕殺豬聲而誕生
但是,兩人衝突時,蔡男曾脫口說出侮辱性字眼例如「不要臉」、「X全村」、「可以當兒子的還要」等,構成誹謗罪,因此一審以誹謗判處8日拘役,不過傷害判無罪。
全案上訴到二審,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未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蔡男的安全帽擊中婦人並造成傷害,因此依法宣判傷害罪無罪,而誹謗罪的認定也沒問題,所以駁回上訴。
「肉粿」是台南發明的小吃,吃肉粿當早餐在永康、新化相當流行,該小吃是將煎米粿加入虱目魚羹、搭配荷包蛋。最早發明的店家是「崙仔頂肉粿」約在1918年創業,創辦人黃水波8歲喪父後,凌晨要出門撿豬血賺錢,但他膽小怕殺豬聲音,所以在家發明這小吃,來貼補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