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時陰

臺北市 19-22 ℃

兒子作證目睹父親有壯陽藥 想唸博士的小三敗訴賠償人妻30萬

台中地院。(資料照)

台中地院。(資料照)

2025/01/15 16: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何姓女子發現丈夫呂姓男子,與莊姓女同事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呂男簽署不再與莊女交往的承諾書之後,又偷偷與莊女往來,何女怒告莊女索賠160萬元,莊女則全盤否認,辯稱她找呂男是徵詢唸博士班深造,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何女與呂男的兒子作證說,目睹父親辦公室內有不同年份的壯陽藥,法官還認為,呂男與莊女斷絕往來後,曾請莊女離開他的生活圈,莊女也大方同意,顯示兩人有交往,判決莊女應賠償原配何女30萬元。

判決書指出,何女指控莊女,明知呂男是她的丈夫,卻於2023年1月至5月交往,包括發生性行為、假日出入辦公室與同遊,已破壞她家庭婚姻生活美滿,致使她身心俱創,罹患焦慮症狀,遭受身心上劇烈痛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60萬元。

有碩士學位的莊女答辯說,她與呂男原本是同事,她想要繼續唸博士班,遂向呂男尋求建議,兩人無其他交集,更無性行為,何女罹患焦慮等症狀,也與她無關,聲明駁回何女之訴。

台中地院認為,何女作證說,丈夫呂男與莊女有諸多LINE上通話記錄,呂男承認與莊女有性關係,願意於承諾書上簽名,何女與呂男的兒子則作證說,2023年1月,他與母親、父親,一起去父親辦公室處理過年禮盒,他在辦公室裡發現有不同年份的壯陽藥、還有莊女的碩士證書,考博士班等就學文件,經詢問辦公室大樓警衛,得知爸爸常與莊女在假日一起出現。

法官檢視呂男簽署的承諾書,呂男承諾已經悔悟,不再和莊女往來,並且請莊女離開他的生活圈,「本人承諾...爾後和任何女子,均保持距離,不和他們(她們)有任何的不正常、不應該的關係與連結」,另外,呂男請莊女搬家,「完全離開我生活,不要再傷害我的家庭,我的太太和母親,和兩個小孩」,莊女也答覆「好」,可證明莊女確實與呂男,有逾越一般正常往來交往,例如性行為等,據此判決莊女,應賠償何女30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