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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流老董在外與女子「同居」 元配忍6年求償600萬元吞敗

    建設公司老董被控在外與女子「同居」,還按排小三任公司要職。 (情境照)

    建設公司老董被控在外與女子「同居」,還按排小三任公司要職。 (情境照)

    2025/01/10 13:4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梁姓建設公司老董結婚43年,2016年起即離家未歸,元配指控梁安排楊姓女子進公司要職,還把房產過戶給她,兩人共同居住,2022年提告侵害其配偶權求償600萬元,梁辯雖同住一屋但分住2房,法官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為一家建設公司、以及不動產司公實際負責人,和唐姓妻子結婚逾43年,唐指控,梁2016年起即離家未歸,在外風流韻事不斷,隱忍多年後發現丈夫不僅安排楊女在公司內擔任要職,還把房產過戶給她,兩人出雙入對共同住在一起。

    唐女2022年以梁、楊逾越男女正常友誼之親密關係,侵害其配偶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提告求償600萬元。

    梁則辯稱,房屋為楊女所有,他是向楊女租賃1間房間使用,2人各住1間房間,並無同居之事實,雖偶有同行,然皆保持距離,並無親密舉動,原告稱被告有男女同居關係純屬臆測。

    唐女請女兒到院證稱,曾指稱楊女是第三者,楊女也向她訴苦稱,梁認識其他女生讓她很傷心,楊肯定是喜歡梁,梁也曾經有喜歡過楊女、曾見兩人乘1車出去,但沒有看過兩人有親密的舉動與言詞。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唐、梁自2016年起分居迄今,梁有在外覓屋居住之需求,在現今男女合租已非禁忌,無法僅以男女同居一屋,即認有逾越正常友誼之親密關係。原告女兒也沒有實際看過被告有親密的舉動與言詞,被告間之情感關係均屬其個人推測,判決唐女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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