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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情台中人妻「被分手」!小王報復裸照傳人夫害離婚

    林男不甘心分手,把偷拍葉女的裸照,分6次傳給葉女的丈夫,法院判賠50萬元。(示意圖)

    林男不甘心分手,把偷拍葉女的裸照,分6次傳給葉女的丈夫,法院判賠50萬元。(示意圖)

    2025/01/03 18:0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已婚的葉女交往偷情時,偷拍葉女裸照,兩人分手後,林男不甘心,竟分成6次,把裸照傳給葉女的丈夫,害得夫妻二人婚姻生變。刑事部分,法院判處林男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葉女提告並索賠100萬元,法院審理時,林男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判決他應賠償葉女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5月至2021年底,與有夫之婦葉女交往,兩人發生關係時,林男未經葉女同意,用手機偷拍葉女裸體,兩人於2022年分手,林男心有不甘,於2022年3至5月間,分成6次,透過通訊軟體,將葉女的隱私裸照,傳給葉女的丈夫,台中地方法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約6萬元。

    葉女於刑事判決後,提起民事訴訟,向林男索賠1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時,林男沒有出庭,沒有提出答辯書狀。

    台中地院認為,此案已經被法院判刑2月確定,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到痛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資力,與葉女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狀後,判決林男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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