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補貼案 更一審今當庭達成和解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行政訴訟,向行政院、勞動部求償600萬元;北高行更一審今開庭,原被告當庭達成和解,不過因簽定保密協議,因此確切和解金額不得而知。(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8年前國道收費自救會前與當時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勞動部長郭芳煜會商達成結論,但自救會指行政院未依約給付,打行政訴訟向行政院與勞動部求償6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再度開庭,原被告當庭達成和解,不過因簽定保密協議,因此確切和解金額不得而知。
此案源於政府推動建置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2014年1月1日國道電子計程收費開始全面實施,有部份末代收費員因未支付轉職輔導金、轉置工作等方式安置,而對遠通公司轉置工作進度、方式不滿,也對高公局發給資遣費的計算有疑義,決定組成自救會發起抗爭。
2016年8月16日自救會代表與行政院部門進行協商後,雙方達成「林政務委員、勞動部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商結論」(簡稱0816會商結論),即行政部門與自救會協商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勞動部長郭芳煜均在該會商結論上簽名。
後來,行政院各相關部會組成工作小組,自救會也派人列席會議,2016年12年19日由勞動部、交通部會銜訂定「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但自救會認為行政院等未依「0816會商結論」完全履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0816會商結論」是行政契約,請求行政院、勞動部應給付自救會600萬元;然北高行指自救會請求給付無理由,判決駁回。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將全案廢棄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今再度開庭,自救會與行政院、勞動部當庭達成和解,但雙方因簽定保密協議,因此確切和解金額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