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颱風假性侵友人國中女兒 色男不認罪一審判7年10月

台中一名卓姓男子去年9月趁颱風假友人上班,到家裡性侵友人就讀國二的女兒,因犯後態度不佳,台中地院一審判7年10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卓姓工人去年9月趁颱風假友人要上班前往其住處,發現友人就讀國二未滿14歲的女兒在睡覺,強行脫掉少女褲子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向母親哭訴,情緒崩潰發抖,但卓男矢口否認,辯稱忘了當天是否有到住處,因否認犯行,且未和少女還有母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卓姓男子和少女的媽媽是朋友,並有家裡的鑰匙,去年9月4日放颱風假,卓男得知少女媽媽當天要上班,一早9點就到家裡,見少女在房間睡覺,竟爬上床對少女摸胸,還脫掉少女褲子,少女雖極力反抗仍被壓制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外婆到家裡整理資源回收物品,卓男見狀才離開。
少女事後將上情告知閨密,少女母親輾轉得知詢問,才知道女兒遭卓男性侵,立刻打電話質問卓男,卓男否認,只說自己到家裡時可能動作比較粗魯一點,拉女兒的褲子,所以有碰到女兒的身體,少女的母親帶著她向警方報案,社工人員調查時,少女情緒崩潰全身發抖。
卓男審理時,矢口否認有對少女進行強制性交,辯稱不確定案發當天有沒有到友人住處,從未與少女發生過性行為。不過警方調閱卓男當天手機基地台,當天案發時間確實出現在附近,且卓男在警詢時,坦承當天有到友人住處,只是後來才改口,不確定案發當天有沒有去。
法官並發現,少女母親當天得知後曾傳簡訊給卓,「講真的,你有沒有做安全措施」、「那是我女兒欸,我的心」、「我很相信你,但你那句沒有分寸,我慌了」等語,證實事後確實質問卓是否有對女兒亂來。
因少女在警詢以及法院審理時陳述都一致,法官認為供述可信,且因卓男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且未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