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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南縱火3死案 逆子一審判無期徒刑

去年8月斗南縱火案造成3死悲劇,雲林地院今判杜男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去年8月斗南縱火案造成3死悲劇,雲林地院今判杜男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24/12/19 17:09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與家人口角,竟在住處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杜父同居人劉女的21歲女兒、4歲兒子逃生不及葬身火海,雲林地院今天判杜男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此案是死刑釋憲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程序宣判的殺人案件。

去年8月15日凌晨3點多,34歲杜男因金錢關係,與父親同居人劉婦發生口角,於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造成其父親、劉婦兒女不幸死亡。連案發點鄰近的3戶住家受波及,1棟房屋全毀、1棟半毀、2輛機車、1輛轎車、5台冷氣燒毀,就連劉婦貸款購入的小貨車也赴之一炬。雲林地檢署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等8罪起訴。

今下午國民法官法庭宣判,由資深法官王子榮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詹皇輝、黃震岳、6名國民法官出席,宣判杜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被告杜男及告訴人劉女並未出席。

審判長王子榮表示,在大法官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下,必須是最嚴重罪才能考慮判處死刑,而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杜男在放火後將被害者等人所在的臥室房門關上,並將門外扣環扣上,僅有間接故意,無法在刑度上有死亡的選項。

王子榮表示,在沒有死刑的選項下,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杜男的犯後態度不佳,而被害人家屬的悲痛,也必須做出回應。而在現有狀況下,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王子榮指出,此案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程序宣判的殺人案件。此案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更是高度參與,充分傾聽被害人的聲音及觀察被告,不得不稱讚這件的國民法官,在討論上非常的專注,提出的問題切合相關證據,認為這是一場經過高度國民參與,然後形成的審判結果。

針對此次國民法官法庭判決,雲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會根據事實,再研擬是否上訴。

去年8月斗南縱火案造成3死悲劇,雲林地院今判杜男無期徒刑。(記者李文德攝)

去年8月斗南縱火案造成3死悲劇,雲林地院今判杜男無期徒刑。(記者李文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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