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害死8人改判無期 律師:關鍵是自首 與廢死無關
新竹輪胎行8死縱火命案,高等法院昨改判凶手陳彥翔無期徒刑。(資料照)
黃其豪/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男子陳彥翔縱火焚燒輪胎行,狠奪母親、妻小等八位至親性命,二審高等法院將他改判為無期徒刑,引發外界質疑,甚至將矛頭指向「限縮死刑」。不過律師林智群發文強調,奪走8條性命在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但因陳男「自首」才讓法院減刑,林智群強調此案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陳彥翔前年縱火焚燒自家經營的輪胎行,造成8名至親命喪火窟,一審新竹地院去年9月28日宣判,認為陳男犯行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罪」,且陳男無精神疾患,將他判處死刑。不過高院判決逆轉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限縮死刑適用可能影響全案判決。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奪8命,四個大人四個小孩+親人,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但他強調「but,就是這個but,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承認,就成立自首」。
林智群表示,「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後來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不是將對方送醫,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這種情況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所以後來就修法改成「得」減刑。
林智群指出,回到這個案子,陳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就是看他自首的動機是什麼,陳男是後悔自己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而「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林智群說,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