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醉被運將載旅館性侵!醒來驚見一絲不掛提告
酒醉妙齡女被小黃運將載到旅館性侵,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運將3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計程車運將深夜在北市某燒烤店外搭載因酒醉已意識不清的妙齡女子,竟起色心,並未載她返家,帶往汽車旅館開房間性侵得逞,還竊取被害人所有的2千元支付旅館費,被害人清晨醒來發現身躺著林男,且2人都是一絲不掛,慎而報警;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徒刑,可上訴,竊取盜方面,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離婚、育有2名子女的林姓計程車運將,2021年11月2日晚上11時20分在北市一處燒烤店外,搭載酒醉欲返家的妙齡女子小芬(化名)。
林男發現小芬因酒醉已經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乘,將她載往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意圖輕薄,並竊取她皮包內的2千元支付住宿費後,趁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將她性侵。
小芬隔天凌晨3時醒來,發現她竟一絲不掛,躺在汽車旅館的床上,身旁躺著的林男也是全身赤裸,驚覺有異,懷疑遭到性侵,因擔心遭到加害,假意委請林男載她其返家,當天上午11時前往警局對林男提告。檢方認定林男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竊盜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小芬當天很清醒,2人是合意性交,他送她返家時,她不下車,還問稱「要不要去旅館」?2人隨後到入住旅館,小芬對他又抱又親,才會發生性關係,此外,旅館費也是小芬同意後支付。
不過,小芬的閨密蔡女證稱,小芬離開燒烤店時已酒醉,趴在桌上起不來,她自己也很醉,因此委請店家叫計程車送她返家。隔天問小芬發生什麼事,小芬說她是在汽車館醒來,旁邊躺著計程車司機,雖未明講遭性侵,但一直哭,因此建議小芬應該報警,後來也陪她去警局報警。
法官調閱燒烤店的監視器,發現小芬當時確已酒醉不醒而趴在桌上休息,且需人攙扶搭上計程車,認定林男辯詞不實,考量審理尾聲林男與小芬達成賠償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徒刑、竊盜罪拘役10天。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審認理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且林男至今尚未支付任何和解金,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