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收回扣、容任廠商圍標 南投縣信義鄉代會主席李國源羈押禁見
南投縣信義鄉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職權收回扣等貪污罪,昨天被羈押禁見。(記者張瑞楨翻攝自內政部地方公職人員資訊專區)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前天(27日)指揮廉政人員,偵辦南投縣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無黨籍),涉嫌於信義鄉公所辦理水利等工程時,向廠商業者收取回扣,並「容任」投標廠商於採購案中合意圍標,本月27日搜索信義鄉代表會等23處所,約談嫌疑人12人與證人2人,依貪污等罪名聲請羈押李國源與廠商2人,台中地方法院昨天(28日)裁定准予羈押。
台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前天(27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信義鄉民代表會等共計23處所,約談犯罪嫌疑人12名、證人2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李國源於今年(2024年)藉鄉代會主席,擁有審查預算,包括審查追加預算的職權,利用信義鄉公所辦理水利等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的機會,向黃姓與鄧姓廠商收取賄賂,並容許標廠商於採購案中合意圍標,上述3人分別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賄罪」、政府採購法的「合意圍標」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3人並禁見。
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四項,上述的「容任」投標廠商於採購案中合意圍標,定義是「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昨天開羈押庭之後,裁定上述3人都羈押禁見,至於其他9名涉案被告,檢察官諭知請回,由承辦檢察官指揮司法人員深入追查、持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