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同居人5歲女兒全身傷、門牙斷 狠男判刑3年定讞
劉男多次對女友的女兒拳腳相向予以痛毆,還拿「不求人」打到她臀部及大腿瘀青,推倒女童致門牙掉落。(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嘉義縣劉姓男子4年前與女友同居,二人各自與前任所生的兒子及5歲女童也同住,劉男卻多次對女友的女兒拳腳相向予以痛毆,還拿「不求人」打到她臀部及大腿瘀青,推倒女童致門牙掉落。一審嘉義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3罪合併判刑3年,二審、三審皆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20年7月中旬,在住處以拳頭毆打女童的臉,再飽以老拳,並出腳踹踢女童肚子,不求人毆打女童屁股、大腿和小腿,導致女童手臂、腹、背、腿部多處瘀青紅腫,遍體麟傷。劉男的兒子也有樣學樣,將女童推倒在地,導致她嘴巴流血、左上門牙掉落。
劉男否認不當管教,辯稱他只有打一下巴掌,沒造成女童流血或黑青,牙齒也不是他打落的,還推稱是女友(女童生母)用不求人毆打女童,不是他打的。
劉男因另案被通緝,被員警查獲,女友帶著女童去警局探視,員警眼尖發現女童的身體有多處新舊傷勢,通報疑似家暴,嘉義縣政府社會處先行安置女童後,提出告訴,訴請檢方偵辦起訴。
一審嘉院認定應依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將劉男依1件「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1年,依2件「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1年10月、1年4月,3罪合併應執行3年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劉男多次毆打女童成傷,甚至門牙掉落,影響幼童身心健全發展,且與少年共同虐童,手段惡劣,一審從重量處3年沒有違誤,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認同二審判決,駁回劉男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