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瞞妻在外偷生子 竹科老董遭求償200萬

    瞞妻在外偷生子,竹科老董遭求償200萬。(情境照)

    瞞妻在外偷生子,竹科老董遭求償200萬。(情境照)

    2024/11/26 08:4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從台北來新竹開科技公司董事長張男,沒多久就跟妻子吵著要離婚,更以拒付生活費為由逼離,事後妻子赫然發現,原來張男背著她在外與小三偷生2個孩子,推算出生時間夫妻還沒離婚,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40萬。

    23年前結婚育有2女的陳女說,103年先生張男設立科技公司並於新竹設立工廠後,時常晚歸,其後又稱工作疲累無法返回台北住家,夫妻二人因此聚少離多。

    張男於107年表示想要離婚,然因她無法接受而作罷,其後於109年間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並以如不離婚即拒絕支付生活費為由要脅,她迫不得已於109年11月登記離婚。

    去年7月她經友人告知,始知先生與李女共同育有2名子女,依小孩年齡推算應係於106年至107年間出生,意即被告2人係於她婚姻關係存續中生育子女,至此始知被告2人的外遇關係,深感痛心、憤慨不已,造成心理嚴重創傷而夜不成眠,導致子宮、卵巢及胸部等部位陸續出現腫瘤,並經醫師診斷有自律神經失調問題。憤而對二人求償200萬元。

    法官認為,由於陳女未能舉證證明,小三與人夫交往當時知悉或可得而知張男為有配偶之人,因此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張男說先前已經答應給前妻600萬,不需再負擔賠償責任,但法官認為那是離婚協議,與本案無關。

    至於張男明知自己為已婚身分,猶與李女發生婚外情甚且生育子女,已違反倫理規範及社會善良風俗,嚴重破壞妻子對婚姻之信賴及家庭之穩定,致妻子受有精神上痛苦,其情節顯屬重大,判賠前妻4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