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次酒駕打悲情牌 竟搬出老母「要脅」法官輕判
柯男涉嫌第9次酒駕判關,上訴要求從輕發落,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柯姓男子酒後騎電動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要關,他以若服刑老母恐發生不幸,「要脅」法官輕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第9次酒駕,情節重大,駁回上訴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8日下午7點,柯男在霧臺鄉伊拉部落內飲用米酒後,於下午5點多,騎微型電動2輪車途經三地門鄉三德檢查哨時,因閃避車輛而碰撞三角錐,經員警到場查覺其身上散發酒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84毫克。警方製作筆錄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柯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柯男上訴指出,原住民天性樂觀、喜好飲酒,他騎電動車上路,車速不快,縱使發生車禍,也不會有重大傷亡。
況且,為了閃車碰撞三角錐,尚能注意車前狀況,不致發生重大事故,並說,家裡有80歲老母需要照顧,若入監服刑,恐發生不幸,希望能夠輕判。
高雄高分院調查,柯男第9次酒駕,其中2次構成累犯,酒測值又高達每公升0.84毫克,不符合緩刑要件,所求無理由,駁回上訴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