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騷擾、恐嚇前女友 檢上訴從重改判定讞
洪姓業務員涉嫌多次騷擾、恐嚇前女友,被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從重改判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機械買賣洪姓業務員,被控10個小時內,5次傳訊息恐嚇、騷擾黃姓前女友,被依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拘役,檢方不滿上訴,經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從重改判定讞,罰金比原審多4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男因涉嫌對黃女家暴,在2017年3月間,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禁止對她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不料,隔年6月30日清晨5點多起,至同日下午4點多止,洪男接連4次傳送「是跟人上床了是嗎?」、「耍我 玩弄我是嗎?妳等著」等訊息,涉嫌騷擾黃女,另傳「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等訊息恐嚇她。
案經黃女訴請警方偵辦後,洪男被橋頭地檢署依違反保護令、恐嚇罪起訴,檢察官並聲請簡易處刑。地院認定他觸犯5罪,分處拘役10天到30天不等,併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方認為洪男違反保護令4次,另觸犯恐嚇罪,迫使黃女搬離住所,又未道歉,要求從重改判。
簡易上訴庭調查後,恐嚇罪部分,改判徒刑2月,另4次違反保護令,則併處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罰金共9萬,比原審多出4萬,全案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