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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 憲法法庭現有8大法官 須6票同意才過關

    憲法法庭現有總額僅存8位大法官,若審查庭決議受理後,進入實質審理、辯論程序,須有6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資料照)

    憲法法庭現有總額僅存8位大法官,若審查庭決議受理後,進入實質審理、辯論程序,須有6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資料照)

    2024/11/06 17: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內政部今天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將依政黨法、憲法訴訟法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憲法法庭表示,今天尚未收到內政部聲請書狀。

    憲法法庭制度實施以來,2022年4月曾有葉姓男子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民進黨,憲法法庭審查庭審查後,認為葉男並非「政黨法」的主管機關,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訴訟要件,無權聲請解散政黨,裁定不受理,為史上首件解散政黨聲請;至於統促黨本件,則是史上第一次由內政部動用憲法法庭來聲請解散政黨。

    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解散政黨的要件,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政黨解散。

    憲訴法第80條規定,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若未達同意人數時,應判決不予解散。

    憲法法庭法定總額為15位大法官,其中7位已於10月31日任期屆滿卸任,現有總額僅存8位大法官,若審查庭決議受理後,進入實質審理、辯論程序,須有6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若僅5票只有6成25,未達2/3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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