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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媽媽桑」帶酒店小姐到賭場 挨罰還被沒收9.2萬陪酒錢

    警方查緝賭場前,剛好徐姓媽媽桑帶兩名酒店小姐到賭場,徐女挨罰且被沒收9.2萬元陪酒費,圖為警方查緝賭場,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

    警方查緝賭場前,剛好徐姓媽媽桑帶兩名酒店小姐到賭場,徐女挨罰且被沒收9.2萬元陪酒費,圖為警方查緝賭場,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

    2024/11/01 12: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徐姓的酒店「媽媽桑」,今年8月接到李姓男客的電話,請她帶兩名酒店小姐到一處賭場,不料,3女抵達不久,就遇到員警查緝賭場,現場包含徐女,共有27名賭客,警方全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9000元,更糟的是,徐女身上攜帶9萬2000元現金,這是酒客支付的酒店小姐陪酒費,也被警方認定是賭資而沒收,徐女提起異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不能僅以徐女在現場,就認定徐女聚賭,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

    台中市徐姓女子是酒店的「媽媽桑」(又稱領班、大班或經理),今年8月27日凌晨0時許,她帶著兩名酒店小姐,到台中市一處鐵皮屋職業賭場內,剛好遇到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員警查緝賭博,現場賭客共27人。

    警方認為徐女也是賭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鍰9000元,徐女身上查獲的9萬2000元,警方也認定是賭資而沒收,徐女不服處罰,向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提起異議。

    徐女指出,她是應客人李姓男子的要求,帶領兩位酒店小姐到賭場,她抵達之後,只在現場看賭客下注,她沒有參與賭博,警察於在身上查獲的9萬2000元,也是其他客人支付的酒店小姐陪酒款項,不能以她身上帶有比較多的現金,就草率認定她參與賭博,她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簡易庭法官指出,警方職務報告顯示,此賭場是紀姓男子經營的天九牌賭場,僱請王姓與張姓兩名員工擔任洗牌、發牌等工作,僱請李姓男子擔任會計,負責兌換籌碼與記帳,徐女於警方偵訊時說,她不知道要去的地方是賭場,是李姓客人打電話給她,要她帶2名酒店小姐去找李男,她才會帶著兩位酒店小姐到現場。

    徐女強調,她與兩女抵達後,她只有在賭桌旁的休息區,未參與賭博,遭扣案的9萬2000元是她向其他酒店客人收回來的陪酒款項。

    法官認為,徐女上述說法,與兩名酒店小姐相符,警查獲賭場的照片顯示,徐女當時並未坐在賭桌旁,也沒有參與賭博的證據,例如身上有籌碼,徐女實際上是否參與賭博?應屬有疑。

    另外,法官強調,縱使徐女有參與賭博的意圖,社會秩序維護法卻沒有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又無其他證據可認定徐女參與賭博,不能僅憑著徐女被警察查獲當時在現場,以及身上有9萬2000元現金,即遽然推論徐女參與賭博,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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