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畢業單親媽獨自撫養2女 「回收父」70歲回頭求助曝荒唐事
法官裁定男子長期未盡扶養義務,駁回其扶養費請求,並免除兩名女兒的扶養責任。(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70歲靠撿回收的男子,向2名女兒提出扶養費請求,回收男看似可憐,但姊妹控訴,父親讓國小畢業的母親未婚懷孕,還帶其他對象回家,最後拋家棄子,現才來要撫養費引起姊妹倆不滿,南院最終駁回男子的訴求。
回收男無固定資產與收入,每月只能依靠撿拾回收物變賣,勉強維持6千到1萬的微薄收入,還要付6300元的房租,由於長期未繳納健保費和國民年金保費,也因此無法享有社會保障。
回收男過去曾嘗試申請中低收入補助、老人津貼,但因不符資格而遭到駁回,生活愈發窘困,因此希望2名女兒每人每月支付他1萬多,合計每月2萬多元,作為基本生活費。
但是,長女痛陳,父親當年讓母親未婚懷孕,國小畢業的母親從此跟娘家疏離,父親在婚內還將異性帶回家中發生關係,當場被年幼的她撞見,母親為2名女兒忍痛選擇離婚,從此獨自承擔所有的家庭重擔,父親在離婚後從未出現,也沒有給任何教養費,還梅開三度,後續又有兩段婚姻。
長女更憶起在妹妹發高燒時,她們相依為命,無力求助,她只能一邊抱著發燒的妹妹,一邊等待母親結束長時間的工作,拿錢回來看醫師,而父親根本沒有出現過。
跟長女差2歲的次女也坦言自己對父親毫無印象,自小僅能依靠母親與姊姊的陪伴成長,父親在她2歲時離開,之後從未聯繫過,甚至沒有探視一眼,她的成長中,完全沒有父親的角色。如今還提出扶養費的要求,完全忽視了多年缺席,對姊妹倆極為不公平。
法院審理後認定,回收男在2名女兒成長期間,無任何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依法可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責任,駁回男子的請求,並由其自行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