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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籍高中生約心怡女同學做鬆餅 做進房間親熱賠36萬獲緩刑

    約女同學到家裡做鬆餅,做進房內親熱,賠36萬元換緩刑。(情境照)

    約女同學到家裡做鬆餅,做進房內親熱,賠36萬元換緩刑。(情境照)

    2024/10/29 11:5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來台讀書的日籍高中生,去年9月父母不在家,邀請心怡的女同學與另3名好友到家中做鬆餅,3名好友先行離去,兩人趁獨處之機,進房間親吻、愛撫,事後被女方家長得知提告,日男坦承犯行,最後以賠償36萬元調解,法院依對未成年女子猥褻罪,判處4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來台求學的日籍高中生S男,和A女是高雄市某學校語文中心學生,去年9月23日邀約A女與另3名友人到高雄市楠梓區住處製作鬆餅,3友人於晚間9時許先行離開。

    S男與A女獨留在家中,晚間11時30分許,在未違反A女意願的情況,S男拉她進房間親吻A女耳朵、臉頰、嘴唇、還將手伸入衣服撫摸磨蹭。事後被A女母親發現提告。

    S男到案坦承犯行,審理時並當庭向A女及其母親道歉,並以賠償36萬元達成調解,橋頭地院認被告已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因素,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處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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