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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彭振聲延押庭結束返北所 北院未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北院晚間對彭振聲(左)開完延押庭,安排他搭晚間7時30分囚車返回北所。(資料照)

北院晚間對彭振聲(左)開完延押庭,安排他搭晚間7時30分囚車返回北所。(資料照)

2024/10/28 18: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關於京華城弊案,台北地院今先裁定議員應曉薇續押2個月,台北地檢署對涉貪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延押,北院傍晚5時起開庭後已結束,目前彭在北院候審室用餐,預計搭今晚7時30分的囚車返還台北看守所。北院另考量彭的首個押期本週五才會屆滿,故今日尚未決定是否對彭繼續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本案初期,依貪污重罪聲押彭振聲。北院首度對彭裁定羈押禁見的理由為,彭雖堅稱是根據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然裁定認彭當時兼任都委會會議主席、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屬關鍵角色,但他卻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有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等情形。

裁定也提到,考量本案犯罪實質上有相當隱密性,透過檢廉動員諸多人力行動可見一斑,同時導致北檢蒐證極為不易;加上全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涉案人到案作證,然這些涉案人數不少,且位居要職或具有相當財力,代表涉案人都具相當影響力,故可堪任本案案情仍具相當隱晦性。

裁定書還強調,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透過秘密方式與他人進行勾串,如未對彭羈押禁見,難防彭進行串證,9月2日凌晨3時對彭裁定羈押禁見。

由於彭振聲的首個羈押期將於11月1日屆滿,北檢也考量彭依然存在羈押原因與羈押必要,決定聲請延押,北院今天下午5時已開完庭,稍晚將安排彭返還看守所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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