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面前家暴妻子40年 法官判姊妹花免養渣父

新竹張男當著女兒的面家暴妻子40年,新竹地院判姊妹花免除扶養義務。(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張姓男子結婚40年育有一對姊妹花,卻在她們小時候就當面暴打妻子,造成母女精神莫大傷害,直到日前母女三人決定搬走逃離張男魔掌,並向新竹地院訴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判准。
姊妹表示,父母結婚超過40年,姊妹出生後多由母親扶養,父親鮮少支付家中開銷,且曾無數次酗酒後發瘋,辱罵妻子「討客兄」或拳打腳踢、毆打、勒掐脖子,姊妹均在場目睹,年幼時便對父親深感恐懼,每當憶起母親受暴過程,均有無比痛楚,父親對姊妹均造成精神上莫大傷害。
姊妹說,事後父親再度毆打、踢踹媽媽,把母親打到頭部外傷、顏面及全身多處受傷,甚而恐嚇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經女兒多次勸說後,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前往醫院驗傷並聲請民事保護令、提告傷害及恐嚇罪、訴請離婚均獲准,事後母女三人逃離租屋處,脫離父親魔掌迄今。
張男則說,他現在身罹多病,有攝護腺癌快擴散,心臟裝支架,快死了,全部都隨女兒意思。
法官審酌張男自姊妹年幼時起,無視子女受扶養需求,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因此姊妹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