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挨罵5字經 索賠50萬、登報道歉1週……還要擺桌洗門風
姜姓保全向蔡男索賠50萬元,登報道歉一週,還要與醫院「全體保全及警衛隊共42位擺桌道歉」,台中地院僅判賠5000元,其餘駁回。(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大型醫院的姜姓保全,去年(2023年)8月31日下午,在急診室大門旁,被蔡姓男子辱罵「態度雞掰」、「X你娘雞掰」,姜男怒提刑事與民事告訴,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3000元,民事部分,姜男要求蔡男應賠償50萬元,刊登報紙全版道歉啟事1週,並與該醫院全體保全與警衛隊共42人擺桌道歉,亦即蔡男應找這42人一起設宴為他洗門風,不過,台中地院僅判決蔡男應賠償5000元,其餘駁回。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上述時間地點,不滿姜男的態度,出言辱罵「態度雞掰」、「X你娘雞掰」,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蔡男坦承犯行,雖有調解意願,然因調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雙方未能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可上訴。
姜男在刑事告訴之外,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他強調自己被辱罵,導致名譽及身心嚴重受損,聲明蔡男應賠償50萬元,還要刊登全版報紙道歉啟事一週,並和這家醫院「全體保全及警衛隊共42位擺桌道歉」,蔡男則未出庭答辯。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卻認為,與42人擺桌道歉與登報道歉,並非列在本件應受判決事項的聲明中(指42人與此案無關),法官不用加以審酌,況且民法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此所稱的「適當處分」,並不包括法院判決命加害人道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法院不能以判決方式,命加害人道歉,姜男上述聲明無據,不應准許。
至於聲明賠償5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與收入等狀況,僅判決蔡男應賠償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