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簽180萬本票贈「小三」 分手後反悔、被法官打臉
苗栗地方法院調查,認張男是自願簽立本票贈與鍾女,駁回張男之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張姓男子被妻子林姓女子發現與投資建案的女銷售員鍾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夫妻離婚。林女不滿鍾女破壞婚姻,提告求償100萬元;張男為安撫鍾女,簽立2張面額共計180萬元的本票給鍾女。結果,2人之後也分手,張男反悔,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經苗栗地方法院調查,認張男是自願簽立本票贈與鍾女,予以駁回。
張男與林女於2002年結婚,2人育有3名子女;林女於2010年起感受到張男對其日趨冷淡,發現張男與投資建案的女銷售員鍾姓女子有近2年的婚外情;夫妻於2021年10月間協議離婚。
林女不滿鍾女破壞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向鍾女求償100萬元。鍾女為了官司及被求償金額煩惱,張男遂簽了一張面額100萬元、一張面額80萬元的本票給鍾女,以安撫鍾女的心情,並稱「這180萬根本就不多,我以後會給更多,我賺錢的能力不是我自己在說的,這些錢對我來說根本就沒什麼,我也不在乎這些錢」等。
結果,張男、鍾女之後也分手;張男反悔,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經苗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張男是自願簽立本票給鍾女,此2張本票的原因關係應為贈與契約,且贈與契約之金額為180萬元,張男請求確認此2張本票債權不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