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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喉案行凶少年判9年、少女判8年 新北地院:2人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資料照)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資料照)

    2024/09/30 13: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國中生去年12月與同校楊姓男學生爭執,要求「乾哥」郭姓少年出面毆打楊生,郭持彈簧刀刺殺楊生,林女在旁還說出「給他死」,造成楊生死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合議庭認為,2人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但2人犯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然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2人身心狀態健全,加上2人犯案時都未成年,適用刑法18條第2項減刑規定,今依殺人罪判處郭9年徒刑、林8年徒刑。

    合議庭透過新聞稿說明,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屬實,起訴法條亦適當;2名少年行為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適用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

    合議庭並認為,2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案,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以及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合議庭審酌2人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且2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的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再參酌衡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2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

    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耶誕節午休時間,林女到楊生班上找人,因用力甩門,被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生制止,她心生不滿找來郭生助陣,前往楊生班級門口叫囂「滾出來」,並命郭生「打他」,期間還嗆前來制止的同學說「沒你的事就滾」,甚至在郭生行凶之際說出「給他死」。

    郭生先出手毆打楊生頭部,再持隨身彈簧刀朝被害者左頸、胸背等處刺入7刀,造成楊生心臟、肺臟及腎臟損傷大量出血,全身臟器壞死,隔日晚間不治;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將乾兄妹2人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檢方今年5月依殺人罪嫌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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