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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辱罵女鄰居三字經無罪 法官:未逾合理容忍範圍

石男因土地使用糾紛,辱罵女子三字經,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石男因土地使用糾紛,辱罵女子三字經,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9/26 06:4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石姓農民因土地糾紛,涉嫌當場辱罵林姓女子「XX娘」,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他僅罵一次,冒犯程度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判決無罪。

法界人士表示,有些人口出穢言,已成口頭禪或習慣性,實務上若未持續飆罵,法官均會從寬認定,判決無罪的機率非常高。

去年4月18日上午,被告石男在岡山區大莊路5巷的農地,因土地使用糾紛,與鄰居林女發生口角後,涉嫌當場辱罵「XX娘」(台語),林女不甘名譽受損,向岡山分局報案提告。

辦案人員傳喚石男到案說明後,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石男辯稱,因林女說要弄壞田地的水管,他生氣才罵人,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調查,案發當時兩造起衝突,石男口出髒話,表達不滿情緒,隨後未再持續飆罵,縱對林女造成不快,然就全案整體過程評價,冒犯的影響程度,難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認定罪證不足,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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