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孫安佐?台中屁孩公然把玩刀槍 法官判罰錢責由媽媽「加以管教」
吳姓少年公然把玩瓦斯短槍等槍械,還攜帶一把刀,法官裁罰1000元並責由媽媽加以管教。(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尚未成年的吳姓屁孩,今年5月在一處停車場把玩瓦斯玩具短槍2把、充電式長槍1把與刀械1把,嚇到路人報警,警方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法官認為他把玩的槍枝,外觀足以令他人誤認為真槍,於公共場所把玩射擊之舉,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及危害安全之虞,但未成年可減輕處罰,依社維法處罰1000元,繳完罰鍰之後,責由媽媽(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許多青少年喜歡玩槍械,最知名的是藝人孫鵬、狄鶯的獨生子孫安佐,他於2018年間在美國觸犯恐怖威脅罪,被羈押後驅逐出境回台灣。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裁定書指出,吳姓少年(年滿14歲,未滿18歲)於今年5月27日夜間,攜帶瓦斯玩具短槍2把、充電式長槍1把,還有具殺傷力的刀械1把,到台中市的一處地下停車場,他於地下一樓B1把玩且射擊上述槍枝,受到驚嚇的民眾報警,警方很快馳抵並持扣上述槍枝與刀子,依社維法函送裁罰。
法官認為,被查扣的槍枝,外觀足以令他人誤認是真槍,且吳姓少年還在公共場所(停車場B1)把玩,被路人發現報案,客觀上已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與危害安全之虞;另外,這位少年攜帶的刀子是鋼鐵材質,足以傷害人體而有危害之虞,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以及同法第65條,「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從重以後者規定處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法官也強調,這位少年尚未年滿18歲得減輕處罰,裁定處1000元罰鍰,並於處罰執行完畢後,責由法定代理人(媽媽)加以管教,至於扣案的刀槍,均宣告沒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