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不肯標會供花用 買汽油恐嚇燒房子判3月
不滿女友不肯標會供花用,男子買汽油恐嚇燒女友房子。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王姓男子與女友阿萱(化名)同居15年,但王男於今年8月間,要求阿萱標會供其花用遭拒絕後,先勒住阿萱頸部並出拳毆打,甚至還購買3桶5公升汽油,揚言要燒掉阿萱住處。阿萱被嚇得趕快向頭份警方報案。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家暴傷害判處王男涉傷害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王男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載明,事發當天,王男出言要求阿萱標會供其花用遭拒,王男不滿竟徒手勒住阿萱頸部,並揮拳毆打阿萱,導致阿萱脖子左側紅腫受傷。
但王男仍不罷休,當天前往加油站購買3桶5公升汽油,拍下汽油桶照片後,以社群軟體傳送訊息給阿萱稱有3瓶汽油應該夠燒光妳的房子。
阿萱被王男嚇得不輕,趕緊向警方報案,之後檢察官起訴王男,王男也因觸犯2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