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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誣告被判刑10個月 上訴高院再戰翁達瑞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一審被判10個月並提起上訴。(記者洪美秀翻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一審被判10個月並提起上訴。(記者洪美秀翻攝)

    2024/09/13 19:09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向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出誣告自訴,台北地院一審8月21日判高虹安10個月徒刑,陳時奮隨後對高虹安提出972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高虹安不服一審判決已提上訴,翁達瑞也委任律師遞狀上訴,將與高虹安再戰高院。

    翁達瑞於2022年4月及8、9月間,在臉書粉專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的2篇期刊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學術履歷,高虹安認為所述不實,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將翁達瑞處分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向北院提出自訴,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

    翁達瑞說,高虹安2022年8月曾2度返回辛大修改論文內容,並增補對資策會的謝詞,論文已經變更過了,但同年9月高虹安告他誹謗時,卻未將此事告知檢方,足以證明高虹安是明知實情還惡意告人,有誣告的犯意。

    翁達瑞稱,這是高虹安提起的第二個上訴案,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一審已被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上訴後,台北地檢署也提起上訴。檢察官同時提起上訴,除對量刑表示不服,還有另一個法理考量。

    他說,這個法理考量就是刑事訴訟法370條的「不利益變更禁止」。簡單講,若刑事犯對初審的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就算敗訴二審法官也不能加重刑期。原本這個刑事訴訟條文原意在保障被告的上訴權。若上訴可能被加重刑期,刑事犯遇到冤屈時就會不敢提起上訴,損及司法救濟的功能。反之,因為「不利益變更禁止」條文,狡猾的刑事犯會濫用上訴,因為不會加重刑期,就算刑期不能減輕,至少也可以拖延入獄時間。

    反之,檢察官對初審判決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訴。若檢察官也同時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就可加重刑期,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限制。這也是北檢與高虹安同時上訴的原因。

    而高虹安的誣告案是由他委任律師提起的自訴,沒有檢察官的介入。在這起自訴案,委任律師扮演的就是檢察官的角色。因為誣告是刑事罪,高虹安提起上訴一樣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的保護。而他的委任律師也可同時提起上訴,打破「不利益變更禁止」的約束。

    因此,他與高虹安將再戰高院。若高虹安贏了,她的刑期會低於10個月。如果翁達瑞贏了,高虹安的刑期則會高於10個月。他說,會一路奉陪高虹安,追求公理正義的體現。

    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同樣提起上訴,將與高虹安再戰高院。(照片取自翁達瑞臉書)

    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同樣提起上訴,將與高虹安再戰高院。(照片取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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