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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爸江媽炒房團」詐貸2.7億 主腦江宗榮等13人起訴

「江爸江媽炒房團」主腦江宗榮。(資料照)

「江爸江媽炒房團」主腦江宗榮。(資料照)

2024/09/11 15: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以「江爸」江宗榮、「江媽」廖美玲(已過世)與女子韓乙綺、藍麗華,共組「江爸江媽炒房團」,涉以建商提供「無息借貸、享受購物補貼金」吸引買家後,指示買家製作不實文件,向5家銀行詐貸得手2億718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江宗榮等13人。

檢警調查,這個犯罪集團以廖美玲為首,她與丈夫、韓女及藍女,於台北市、新北市等地與不同建商合作,簽署不動產代銷合作契約,協助建商銷售不動產,並從中賺取佣金。

檢警查出,2015年間,炒房團與金富建設董事長劉賴偉、董事劉柏廷父子合作,約定由炒房團銷售尚未出售的金富公司位於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上的「金富帝寶」、板橋忠孝路的「金富天夏」及永和中山路一段的「金富臻品」建案餘戶。

檢方發現,炒房團由韓、藍2女多次招開說明會、投資講座,由廖美玲、江宗榮擔任講師,以金富公司提供「無息借貸、享受購屋補貼金」等銷售方案為基礎,向投資人佯稱:「低頭款買房,建商2年無息借款,1年後房價上漲可協助增貸,增貸還款給建商」、「與銀行關係良好,可協助獲取高成數貸款」,吸引買家購屋。

檢警追查,炒房團成員為了通過銀行審核,竟涉自行偽造或指示部分買家製作失效定存單、填載不實資料(如不實職業、偽造在職證明或年度扣繳憑證)等,向銀行詐貸得手。

檢方另發現,劉賴偉、劉柏廷另與買家簽訂「無息貸款合約書」,由客戶向金富公司借款,及簽發該借款1.2倍的商業本票,再向廖美玲取得買家印章及印鑑證明,未經買家授權,委由不知情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權限抵押權設定,若2年借款到期買家無力還款,即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房屋拍賣,致買家的房屋遭法拍。

檢方調查後依違反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江宗榮及韓、藍2女;部分買家則涉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劉賴偉、劉柏廷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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