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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度偷拔「充電槍」充電 特斯拉車主竊電380元下場曝

    李男3度「偷拔槍」給自己的特斯拉充電,圖為案發停車場,充電樁位於圖右方。(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

    李男3度「偷拔槍」給自己的特斯拉充電,圖為案發停車場,充電樁位於圖右方。(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

    2024/09/10 16: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4歲李姓男子去年駕駛特斯拉電動車,停放中市一處停車場,他卻逕自拔正在充電的充電槍,將充電槍插入自己車內共計3次,衍生「別人付費,我充電」亂象,也導致該停車場損失380元的充電費,李男偵查時全盤否認竊電,辯稱「是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對方的槍」,台中地院依竊取電能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非法所得380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7月23日晚間6時許,駕駛自己的白色特斯拉,於中市南屯區一處停車場,他見另一輛黑色電動車充電中,竟兩度將充電槍拔出,以充電槍充自己特斯拉的電,第一次充電約10分鐘,第二次充電4個多小時,第三次約6小時。

    到了深夜11時許,剛好林姓男子開車至該停車場,見李男違規充電,於是把李男的充電槍拔出,插入林男自己的車充電,至翌日(23)凌晨4時許,不料,李男發現充電槍遭拔,竟於凌晨4時許至停車場,把林男之車充電中的充電槍拔出,改插入李男自己的車充電,第三度竊電,充電至當天上午10時許,林男發現後在臉書上發文,中市警局四分局發現偵辦,將李男函送台中地檢署起訴。

    李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對方的槍」,檢方與法官都認為,包括監視錄影照片、充電樁充電圖表等,都足以證明李男竊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依竊取電能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非法所得38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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