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3校長貪污不得再任公務員 懲戒結果出爐
新北營養午餐弊案,曾獲「師鐸獎」的國小校長柯份等3名校長貪污判刑定讞,且不得再任公務員,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已相當被判免職處分,判決免議。(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2011年爆弊案,檢調查出大批中小學校長、評選委員等人涉收受廠商賄賂,到去年為止已有20名校長被判有罪定讞,曾獲得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柯份、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今年1月被判2年到4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1年到2年定讞。懲戒法院一審認定,柯份等3名前校長被判貪污罪確定,且不得再任公務員,相當於公務員最重懲戒的免職處分,均判決免議,可上訴。
檢調調查發現,新北市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多達38名校長涉嫌收賄,其中還有榮獲師鐸獎的校長涉弊,甚至有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全案多達78名被告。
檢調查出,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回扣,另以贈送校長、主任洋酒、茶葉,或在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涉賄的教育人員以身試法,可說是「教育界最壞示範」。檢調蒐證後,採取數波搜索和約談行動,引起杏壇震驚。
一審時,多名知名校長被依收賄罪判刑,曾獲得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柯份被重判7年8月,較受矚目,另有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被判刑7年10月、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被判刑2年8月,都引起教育界人士關注。
後來,二審審理期間,有2名校長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也有多名校長被判無罪,大多數校長被判有罪,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17年判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被告均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時,又判10名校長有罪,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將柯份、趙榮景、吳玉美、葉振翼等人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中,其餘上訴駁回已確定。
高院更二審判吳玉美2年、葉振翼3年6月、柯份4年徒刑,褫奪公權1至2年不等。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新北市政府先將柯份等3人解聘,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柯份3人因貪污犯行遭判刑確定及褫奪公權,又遭解聘,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均不得任用為公務員。其法律效果相當於現行公懲法法律效果最重的免職處分。
懲戒法院認定,柯份3人嚴重扭曲公務員的價值觀,原本應判處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為適當,但參酌相關規定的法律效果,認為懲戒3人已無實益,因此均判決免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