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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收押關鍵!應曉薇企圖出境被攔、沈慶京想從住家「安全門」離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付的4500萬元賄賂,以施壓北市府提高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容積率。昨天晚間到今天凌晨台北地院陸續裁定沈慶京、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付的4500萬元賄賂,以施壓北市府提高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容積率。昨天晚間到今天凌晨台北地院陸續裁定沈慶京、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2024/08/30 10: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付的4500萬元賄賂,以施壓北市府提高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容積率。昨天晚間到今天凌晨台北地院陸續裁定沈慶京、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

據了解,應收下沈給的4500萬元並施壓市府官員,且應有管道得知偵查秘密才趕在本週二緊急出境;檢方發動搜索經媒體披露後,沈慶京有聯繫應曉薇團隊的顧問,討論京華城一案,足認沈有串滅證之虞,況且本週二廉政官帶隊搜索沈的住處時,沈想從住家安全門離開但遭廉政官制止,故認定沈有逃亡之虞,至於吳則應有犯意聯絡,故對3人裁定羈押禁見。

依據檢方的聲押書,北院認定應曉薇確實有收受沈慶京交付的匯款,且達4000萬元以上,最重要的是,她收款的時間,恰好是她身為市議員就京華城向北市府提出陳情案、請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的期間。

此外,應曉薇在陳情過程中,確實有施壓公務員的情形,導致公務員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抑制、甚至壓縮,也就是說,她確實有用自己的職務身分施壓公務員,北院故認定她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北院進一步提到,檢方即將發動搜索時,應曉薇卻於本週二(27日)緊急從台中機場出境,這種時間上的巧合,可合理懷疑她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故有逃亡之虞,因此對她裁定收押禁見。

至於吳順民,北院指他否認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然應曉薇有收受沈慶京多達4000萬元以上的賄款,且吳受領威京集團的薪資、擔任顧問,提威京集團就土地開發、京華城一案出具專業意見,吳同時還是應曉薇團隊無給職的顧問,故足以認定吳與應間具有犯意聯絡,同樣對吳裁定收押禁見。

沈慶京部分,北院指沈雖辯稱匯款上千萬是為慈善捐款,並非行賄,然與應曉薇收款時間、應為京華城一案向北市府陳情的時間或應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等時間,相當吻合,足可認定沈涉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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