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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鹽埔鄉長呂家萱、恆春鎮長尤史經 確定當選有效

    屏東縣鹽埔鄉長呂家萱、恆春鎮長尤史經,屏東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均維持駁回判決,全案定讞。(資料照)

    屏東縣鹽埔鄉長呂家萱、恆春鎮長尤史經,屏東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均維持駁回判決,全案定讞。(資料照)

    2024/08/28 18:0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屏東縣鹽埔鄉長呂家萱、恆春鎮長尤史經,去年選舉期間被控賄選,屏東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證據不足駁回,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均維持駁回判決,全案定讞。

    起訴書指出,去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參選鹽埔鄉民代表的曾姓男子,涉嫌以每票1500元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特定選民賄選,收賄選民被查獲後坦承犯行,前鹽埔鄉長呂清輝並涉嫌拿5萬元給曾男,為擔任鄉長的女兒呂家萱賄選,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呂氏父女、曾男及黃男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將4人提起公訴,但參選鄉代落選的曾男卻在今年1月間病故。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始終否認呂清輝交付的5萬元為買票賄款,曾男已歿,檢方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呂氏父女賄選犯行,應予2人無罪諭知。檢方並對當選鄉長的呂家萱,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以事證不足,駁回檢方之訴。

    恆春鎮長尤史經 被控於選舉期間,由其選舉幹部或樁腳周志仲為被告向選民買票,各交付3000元予兩位選民。尤則辯稱,周並非選舉幹部,僅為支持者,自願出錢為服務站雇工服務,所交付的現金是服務工資以及農民一起種田工作禮尚往來行為,並非賄款,屏東地院今年2月間認定罪證不足,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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