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假裝同志「釣魚」抓毒取68次績效 獲緩刑又免懲戒
陳員刑事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後,新北市政府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陳員降兩級改敘,但二審日前認為移送時間已逾5年的懲戒行使期間,廢棄一審判決,判決免議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陳姓前警員,7年前任職於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警員期間,多次在網路佯裝男同志或女性網友「釣魚」搭訕網友,約對方帶毒品出來見面,到場再以「線上立破」盤查查獲,取得68次立破績效。陳員刑事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後,新北市政府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陳員降兩級改敘,但二審日前認為移送時間已逾5年的懲戒行使期間,廢棄一審判決,判決免議確定。
陳員現已調至桃園市警局任職。判決指出,陳員自2018年3月13日至隔年4月10日間,獨自或與其他警員利用手機交友軟體,偽裝為同志或女性網友,邀約網友至轄區指定地點會面,再通知當時在執行線上勤務的警員到場埋伏守候,待網友抵達後,陳員與到場警員即假借網友「行跡可疑」為由進行盤查,查獲毒品和吸食器具,以現行犯逮捕。
陳員等人並於「線上警力立即偵破刑案通報單」、「刑事案件陳報單」等公文書上,不實登載為巡邏發現可疑而破獲,移送偵查隊,藉以陳報「線上立破」的敘獎。陳員先後共觸犯68件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新北地院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
新北市政府去年6月將陳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陳降兩級改敘。陳不服,提出上訴。
懲戒法院第二審合議庭認為,陳員的最後一次違失行為是發生在2019年4月10日,但新北市府遲至2024年6月6日才移送懲戒,已逾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5年懲戒權行使期間,採信陳員的上訴理由,廢棄一審判決,自為改判本件免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