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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逆向超速撞機車亡 女騎士反被判刑原因爆

毒駕男超速逆向撞機車,毒駕男重傷死亡,被撞的機車女騎士反被南投地院判刑3月。(記者陳鳳麗攝)

毒駕男超速逆向撞機車,毒駕男重傷死亡,被撞的機車女騎士反被南投地院判刑3月。(記者陳鳳麗攝)

2024/08/17 23:1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潘姓女騎士未打方向燈,直接跨越雙黃線想迴車,不料後方毒駕男子超速、逆向行駛,撞上機車後噴向民宅傷重死亡,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女騎士跨越雙黃線、未打方向燈示警、提醒,與毒駕男之死有因果關係,以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

南投縣潘姓女騎士,去年5月7日晚間9時多,騎機車返家,為了圖方便,見對向車道沒有來車,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準備迴車之際,發現後方有汽車向她的方向直衝,她向左偏一點想閃避,反而讓汽車擦撞到她的機車,接著衝撞路旁民宅,黃姓駕駛傷重送醫急救,仍因創性休克而死亡。

黃姓男子開車前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一路以時速110公里疾駛,因發現潘女騎機車在其前面,想超車潘女,因此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想不到潘女正好也跨越雙黃線要迴車,黃男的車就撞上潘女的機車,潘女無大礙,黃男卻傷重致死。

潘姓女騎士被南投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潘女覺得自己很冤枉,因為是黃男毒駕、超速加逆向撞上她的機車,與她偏左閃避沒有因果關係。

南投地院法官則認為,雙黃線禁止跨越且不得迴轉,而車輛要變換車道須打方向燈,潘女如果事先顯示左轉燈號,黃男可提前確認潘女行車動向,而達到預先示警和提醒效果,就能避免該場車禍發生。黃男雖毒駕超速且逆向行駛,但仍不能據此解免潘女的過失責任。

潘女後來請求法官能給予她緩刑,惟因她與死者家屬對賠償金額有落差而無法談成和解,因此無法依潘女請求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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