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春」忘不掉她的好!彰化男「英雄救美」付26萬被已讀不回
男子嫖妓後,接到女方詐騙訊息,失去26萬多元。女子被彰化地院判刑1年6月。(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蘇男透過管道與曾女性交易,她對女方留下深刻印象,雙方互留LINE聯絡;豈料幾天後,女方傳來「我被父母家暴,需要錢才能離開家裡」,蘇男展開「英雄救美」,連續匯了26萬3750元至詹女帳戶,但女方卻「已讀不回」。蘇男報警,曾女把責任全推給男友陳男,兩人被依詐欺取財罪送辦。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曾女、陳男被判1年6月、1年1月。
蘇男在前年12月4日透過管道「叫小姐」,雙方以LINE聯繫,約在某地點進行性交易,蘇男對這場交易非常滿意,女子離去時,蘇特別問對方如何稱呼,對方說「叫我曾小姐」。去年1月25日3時蘇男收到「曾小姐」的訊息,對方傳訊「快來救我!我被父母家暴,沒有給錢出不來」。
蘇男以為曾女性命有危險,但又恐自己「買春嫖妓」不方便報警,試圖私下「英雄救美」,從1月25日至2月5日,分4次匯26萬3750元,曾女叫男友與友人臨櫃提領,旋即花用精光。
蘇男付錢後卻見不著曾女,氣得報警。
曾女到案後,拒絕承認賣淫,但蘇男指證,跟我嘿咻的就是曾女,他秀出雙方用LINE聯絡的記錄,確實是由曾女傳訊息給蘇,但曾女卻說,「這是我男朋友打字,傳給蘇男,一切跟我無關」。男朋友到案後說,我都依女友的指示打字。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被告2人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以此詐騙手段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外,破壞人際互信基礎;其2人雖非集團性犯罪,然對陌生人實行詐騙,並親手計畫、實行詐騙行為,犯罪每一過程均由2人所支配及掌握,被告曾女甚至親自撥打電話與告訴人聯繫,其惡性更甚於在詐騙集團中僅擔任部分角色之車手或取簿手,犯行難認輕微,不宜輕縱,且被告2人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因此判分別判處1年6月、1年1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