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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槍掃射派出所嫌辯槍枝動能未超標 被法官打臉

    楊景隆因車輛被警方包夾後就逮。(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楊景隆因車輛被警方包夾後就逮。(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2024/08/14 16:1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44歲男子楊景隆3月23日深夜11點多開車到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派出所連開14槍後逃逸,警方發動圍捕,他又在桃園區力行路開槍打傷埔子派出所警員蔡淳宇,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將他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14日)開準備程序庭,楊出庭時抱怨,他的槍枝,向店家購入時對方都稱是合法進口空氣槍,不解為何警方鑑定就超標。

    楊景隆當晚直逃到桃園區永安路,才被優勢警力包夾後就逮,雙方共計駁火超過百槍,桃檢6月底依殺人未遂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當時檢察官以楊犯後態度不佳、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等理由,建請桃院量刑18年。

    桃院14日開準備程序庭,楊景隆出庭時否認犯行,並質疑槍枝鑑定的證據力,他說,他沒有改造槍械,使用的槍彈都是買來的,且購入時店家都告知他槍彈合法進口,實在不了解,警方鑑定後為何變成「有殺傷力」。

    楊景隆的辯護律師補充,楊不知槍枝具殺傷力,而槍枝是進口商批發買進,報關進口前都已經過動能測試,動能都未達超標。法官則指出,警方鑑定槍枝動能嚴重超標,絕非如楊與辯護律師所稱的未達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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