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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夫妻經營銀樓致富!男外遇撕破臉 掀上億資產爭奪戰

經營黃金珠寶生意坐擁上億資產的劉氏夫婦,因婚變對簿公堂爭產。(資料照)

經營黃金珠寶生意坐擁上億資產的劉氏夫婦,因婚變對簿公堂爭產。(資料照)

2024/08/12 01: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經營黃金珠寶生意坐擁上億資產的劉氏夫婦,因婚變對簿公堂爭產,由於雙方主張婚後可分配剩餘產財有高達近5千萬元的落差,屏東地院判決劉姓丈夫應支付鄒姓妻子3265萬多元,可上訴。

鄒婦提告控訴,指她與劉男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20多年,累積不少資產,不論是購買房產、股票或保險,幾乎都以劉男掛名;但事業有成後,劉男卻外遇不斷,她忍無可忍,決定訴離,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劉男卻意圖脫產,以減少可分配的剩餘產財。

鄒婦主張,劉男婚後的房產、黃金、存款等剩餘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減去她婚後剩餘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男應支付兩人剩餘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半數3417萬3325元給她。

劉男則主張,鄒婦婚後剩餘財產總額2756萬252元,他婚後剩餘財產總額4624萬4722元,兩造剩餘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雙方分居多年,他因操作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鄒婦理應不能分配,兩造剩餘財產應再酌788萬3993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破裂應歸責於劉男外遇,准予鄒婦訴離請求,因雙方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結束後財產分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經計算後,鄒婦婚後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為8880萬7163元,劉男應給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半數3265萬2059元給鄒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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