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馬路燒金紙辯遭附身須祭改 挨罰3000
許姓男子在馬路上燒金紙,未使用金爐,讓燃燒中的金紙隨風飛散,基隆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台幣3000元。(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男子凌晨在馬路上燒金紙,未使用金爐,讓燃燒中的金紙隨風飛散,被路過民眾發現報警;許辯稱他因為被附身,想說趕快處理,才燒金紙祭改,仍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許男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燒金紙,對社會秩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危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台幣3000元。
24歲許姓男子今年7月3日凌晨3點49分在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馬路上燒金紙;由於道路兩側都是民宅,路旁還停放多輛汽、機車,許在馬路上燒金紙時,未使用金爐,任由燃燒中的金紙隨風飛散,嚇壞路過民眾報警。
警方獲報趕抵時,金紙已呈灰燼,許男坦稱,他因為被附身,想趕快祭改,才在馬路上燒金紙,金紙燒完後沒有撲滅,等金紙燒成灰燼後,才用掃把掃起來;由於許燒金紙時,未使用金爐、與任何安全圍籬等設施,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基隆地方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許男在馬路上燒金紙,未使用金爐或放鐵籠等安全圍籬圍住,也未備妥滅火設備,稍有疏失,極可能因燃燒的金紙隨風飛散而有延燒的危險,除有直接危害他人身體及財產之虞外,倘有行人或車輛經過,亦可能因此受到驚嚇而導致意外或交通事故發生可能。
判決還指出,許解釋是因為被附身,他須進行宗教儀式,才燒金紙祭改,顯無正當理由,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燒金紙,對社會秩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危害,裁處許男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