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撈破億元要關12年、罰3億 基隆檢察長上電視開講新法重點
2024/08/08 19:5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立法院7月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團首腦刑度提高到12年有期徒刑,還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李嘉明為使民眾瞭解政府政策,昨天到地方有線電視台開講,剖析新法開罰的重點,呼籲民眾別以身試法。
李嘉明說,立法院今年7月立法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不但刑度提高,例如詐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最重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台幣3億元以下罰金,另外,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集團的首腦,最重也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台幣3億元以下罰金。
李嘉明指出,立院7月除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還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事訴訟法,讓科技偵查突破傳統辦案方式,其中GPS定位追蹤、M化車及熱顯像儀等的法制化,對將成為檢警調的辦案利器,更能有效打擊詐欺犯罪。
此外,詐欺罪的受刑人,執行有期徒刑逾3分之2,累犯執行有期徒刑逾4分之3,才能獲得假釋的機會,不但刑責加重,也提高假釋的門檻,李檢察長特別呼籲切勿心存僥倖,執迷不悟將後悔莫及。
除了「懲詐」,李嘉明說,政府積極促使公私協力一齊「堵詐」、「阻詐」,並舉出近期地檢署偵破的詐欺案件,盼民眾認識詐欺手法並加以防範,提高警覺不要受騙。
最後,李嘉明提醒民眾小心保管自己的各類帳戶,千萬不要讓詐欺集團利用成為詐騙工具,企盼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定能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目標,不讓詐欺犯罪危害我們祥和樂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