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拖女子進公廁性凌虐 男子無罪逆轉改判2年
女子如廁遭性凌虐,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改判林男有罪。(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知名景點蓮池潭驚傳有色狼,一名女子在兒童公園如廁遭性凌虐,有縱火、竊盜等前科的林姓男子雖地院判決無罪,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依強制猥褻罪改判徒刑2年。
檢方指出,2023年2月1日凌晨1點多,被告林男騎腳踏車,見A女獨自行經蓮池潭水域運動中心,立即尾隨她進入兒童公園無性別公廁,並趁其如廁之際,徒手拉開廁門,不顧她呼喊「救命」而強行環抱。
A女圍巾、外套、上衣及胸罩等衣物,隨後被林男扯下,她拚命往外逃跑,卻被林男勒住頸部拖進公廁內,林男再按抓A女胸部及臀部,並抓起A女頭部撞擊公廁馬桶,導致她頭部、胸部、四肢等處受傷。
左營分局接獲A女報案,拘提林男到案說明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但橋頭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據監視器畫面、林男案發時穿著衣物、A女指控林男證詞,及他供詞與事實不符,改判有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