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級」老闆偷吃26歲女員工 闆娘酸小三「不合格情人」
葉姓烘焙理事長偷吃自家26歲的女員工,台南地院判小三須賠老闆娘25萬。(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已當阿公的葉姓烘焙業理事長年近60歲,外遇自家26歲陳姓女員工,葉妻酸,陳女是葉男眾多情人之一,能得到什麼?陳女只會吵鬧才倒楣被抓包,是不合格的情人。台南地院以侵權判陳女賠25萬。
葉男在社交圈相當活躍,積極參加扶輪社等社會團體,並響應市府活動,耕耘政商關係,但公司實際負責人是葉妻,在外遇事件發生後,葉妻在今年已與葉男離婚。
不過在離婚前,葉男在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以老闆身分,假借名目加陳女的LINE,去年與陳女發展外遇關係,露骨的對話在今年年假期間被葉妻發現,還在LINE記事本中看見葉男與陳女私密照片,因此葉妻與子女用葉男的電話,打電話痛罵陳女,還要求陳女帶父母來家中道歉。
葉妻對陳女嗆稱,葉男被她發現後,求她原諒、要用一輩子賠償她,反觀陳女只是「葉男無數個之一」,反問陳女以後要怎麼辦?陳女外遇倒楣被抓,是因陳女只會吵,葉妻指責陳女只是個「不合格的情人」。
此外,子女得知葉男偷吃比自己年紀還小的員工,將陳女與葉男之間的親密對話截圖,包含「寶貝」、「老公」等稱呼,親密互動的內容,全都公開發布在社交媒體上。
陳女最終選擇離職,並將葉男送的禮物和5萬多元年終獎金,用紅包袋交還給葉妻。陳女與父母到葉家道歉,但未能平息葉妻怒火,葉妻提出民事侵權賠償,並主張,陳女明知葉男已婚,卻破壞她的婚姻,並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請求償100萬元。
但法官認為,陳女今年剛27歲,高職肄業、目前在塑膠工廠當作業員,月薪不到3萬,而葉男慣性外遇,並非陳女主動破壞葉妻的婚姻,是誤信葉男甜言蜜語,進而與葉男發展為情侶關係,認為陳女無力負擔高額賠償,最終判賠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