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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毆警、罵警分局長14個「賊」字 判囚定讞

    北門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中)。(資料照)

    北門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中)。(資料照)

    2024/07/31 11: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佳怡工程顧問公司在台南市北門區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獲南市府同意,在地民眾組自救會反對,2021年5月10日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與近百民眾前往現場要求停工,洪帶頭闖入場區不讓任何人離去,警方護送陳姓負責人離場時,洪竟趴上警車引擎蓋阻擋,以礦泉水瓶砸時任北門分駐所長陳裕勇的頭,再對時任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連續辱罵14個「賊」字侮辱之;法院一審、二審皆將洪依聚眾強暴罪判刑8月,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二審定讞);最高法院駁回洪聚眾強暴罪部分的上訴,全案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2021年5月10日晚間6時許,「北門錦湖里反土石方回收堆置場自救會」聯繫洪明農等人到場,眾人以身體或機車橫放於門口,阻礙工作人員與車輛進出;洪明農帶頭闖入場區,衝入貨櫃辦公室,強取施工許可等資料,脅迫業主須將混凝土車、怪手載走,否則不讓任何人離去。

    當晚9點佳怡公司陳姓負責人到場,自救會包圍人數愈來愈多,據報前來的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與陳討論後,為免眾人情緒失控而發生衝突,陳同意先拖走怪手及混凝土車以緩和情緒;但洪明農仍堅持應將貨櫃辦公室一併拖走,但陳無法接受,陷入僵局。

    直至深夜11、12點,現場包圍人數已達70餘人,警方第一次舉牌無效,欲以人牆護送陳到警車上時,洪竟趴在警車引擎蓋上阻止警車行進;所長陳裕勇從後將洪抱住後退,洪高舉礦泉水瓶砸他頭大喊「不要碰我」,連續辱罵翁誌宏「…你賊、賊、賊」等14次。警方將他送辦,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所長偷襲他,他只是將對方揮開,並未打對方,罵「賊」是要表達對警方處置方式的不滿,可受公評;台南地院認定洪男犯行明確,依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刑8月,另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刑6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

    洪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認定洪確實違法聚眾實施強暴並妨害公務執行,維持原判;聚眾強暴罪可上訴至三審,經洪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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